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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基本职能
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。具有“代表、服务、管理”三种职能。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;团结教育残疾人,为残疾人服务;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,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,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。旨在弘扬人道主义,发展残疾人事业,促进残疾人平等、充分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。
理事会职责
(一)根据市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议,讨论决定以市残联的名义发布指导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性文件。
(二)接受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,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(三)接受广东省残联的指导。
(四)向市残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(五)负责审议关系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市残联机关的重要事务。
(六)听取和审议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。
(七)按照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》的规定负责协助主席团主席召开主席团会议。